• 公文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927号(城乡建设类063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09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提复字〔2023〕第53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3-08-23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1927号(城乡建设类063号)提案答复的函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0 16:24:42

花亚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对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任务要求。您提出的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好借鉴意义。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关于黑臭水体治理的技术措施

  赞同您因地制宜采用外源截留、内源清理,生态修复、强化自净,河道疏通、活水补源等技术措施开展黑臭水体治理的建议。2015年以来,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明确了“排查、识别、整治、效果评估”的工作方针和“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提质、长制久清”的技术路线。2022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22〕29号),明确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技术思路:控源截污方面,要求抓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强化工业企业和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内源治理方面,要求科学实施清淤疏浚,鼓励通过生态治理的方式推进污染底泥治理;生态修复、活水补源方面,要求减少对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再生水用于河道补水。

  二、关于强化宣传、信息公开

  建城〔2022〕29号文件要求各地将城市黑臭水体清单、治理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多级联动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地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做好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我部与生态环境部建立了“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接受公众举报,并将举报信息及时反馈地方核实。截至2022年底,收到的1.5万余条群众信息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有效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推进相关规划、政策落实落地,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总结推广各地黑臭水体治理经验做法,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23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