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428号(城乡建设类284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12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提复字〔2023〕第11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建设

  • 发文日期:

    2023-08-0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4428号(城乡建设类284号)提案答复的函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0 19:26:24

潘碧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球气候变化大背景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障问题需高度重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我部指导长江流域19省(区、市)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开展园林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供水节水、城市内涝治理等工作。

  一、推进城市绿色发展

  (一)推进园林城市建设。指导各地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要求,组织开展创建等工作,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湿地保护,推动构建蓝绿交织、连续完整、布局均衡的绿地系统。截至目前,长江流域沿线19个省(区、市)已有253个城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其中,17个城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有效推动了城市绿色生态网络建设,城市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

  (二)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2021年开始,我部与财政部、水利部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截至2023年6月,共遴选出60个城市开展示范,其中长江流域19个省(区、市)共有43城市入选,示范城市采取留白增绿,构建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对全国城市海绵城市工作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要求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二、提升城市供水节水水平

  (一)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指导长江流域19省(区、市)落实《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41号),督促各地加快城市和县城供水设施改造提标,抓好居民小区供水“最后一公里”。配合水利部指导各地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强城市节水工作。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指导各地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2021年,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城〔2021〕51号),全面、系统加强城市节水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145个国家节水型城市,其中长江流域19个省(区、市)75个,对全国城市节水工作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一)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工作。201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我部先后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2252号),《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发改气候〔2016〕245号),《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343号),明确了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遴选了28个城市作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其中长江流域有19城市入选,试点城市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防洪排涝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探索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二)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针对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降雨增多、城市内涝频发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为进一步抓好落实,2022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建城〔2022〕36号),指导各地加快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增强城市应对洪涝灾害的韧性。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长江流域城市推进园林城市、海绵城市、节水型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等建设工作,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贯彻到城市建设管理中,不断提升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弹性和韧性。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9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