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662号(城乡建设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15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建提复字〔2023〕第70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 发文日期:

    2023-08-25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2662号(城乡建设类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0 16:29:08

何富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国建筑工程监管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是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我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已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不断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筑品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创新不足、监督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您所提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做好新时代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创新,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层层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一、已开展的工作

  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顶层设计。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我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时代工程质量工作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并对强化政府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督作出部署。

  2.部署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加大政府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指导地方对250万项各类在建工程进行检查,下发141万份监督执法检查整改单和8万份行政处罚书,处罚单位和人员6.8万余家和2.1万人次,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工程质量监督调研。深入了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状和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措施。

  4.加强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监理企业动态监管,依法依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并将不良信息记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5.加强建材产品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强化建材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截至目前已颁发有效认证证书4270张,涉及生产企业748家。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将维护结构及混凝土等6大类50余种产品纳入认证范围,截至目前已颁发有效认证证书4570张,涉及生产企业2443家。依法严厉打击建材质量违法行为,2022年全国共查出建材违法案件2559件,涉案金额1.04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件。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越来越关注,通过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推动建筑品质提升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不断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推动建筑品质提升。

  1.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加快构建工程质量监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环节质量监督,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全链条追溯机制。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在工程质量专项抽查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探索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等级分类监管机制,增强监管精准性和威慑力。通过创新质量监督方式,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2.强化工程质量薄弱环节监督管理。完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加强预拌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督促指导地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指导地方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岗位职责,完善监督程序、频次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落实质量监督责任,依法履职尽责。支持地方建立与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管任务相匹配的监督队伍,保障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等职责所需经费,调动监督队伍干事创业积极性。

  4.完善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建材产品强制性认证监管,保障目录内建材产品质量安全。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稳步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范围。全面推动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认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健全行业退出机制,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厉汉卿 联系电话:58933293)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