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0年中专以上毕业生需求计划的通知

建人教专[1999]195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0-12-01 00:00:00
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精神,现将我部直属单位申报2000年中专以上毕业生需求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优化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为原则,在认真总结1999年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以及本年度自然减员情况,立足实际工作需要和队伍发展规划,编制毕业生需求计划。

  2.各单位需填写《2000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拟接收应届中专以上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和《2000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拟接收应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信息表》(附件2)。

  3.各单位制定的毕业生需求设计,请于10月25日前报送部人事教育司。

  附件: 1.《2000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拟接收应届中专以上毕业生计划表》(京内、京外)(略)

     2.《2000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拟接收应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信息表》(略)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