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1999年住房改革经费预算的通知

[98]建综财字第133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0-12-04 00:00:00
部直属文教、工交事业单位:

  为了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支持部属各文教、工交事业单位积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就报送1999年住房公积金经费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财政部财综字〖1996〗15号文件要求填报房改经费申请表。

  二、各单位应根据当地房改方案的有关规定,认真填报房改经费申报表所列住房公积金支出有关项目,各项内容必须填报真实、准确,不得虚报。

  三、请各单位于1998年11月30日前将房改经费申报表报送部综合财务司,逾期不报,1999年度将不予拨付住房改革经费。
 
建设部综合财务司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