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办档[2005]45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5-05-09 13:31:0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5月1日实施。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办法》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贯彻落实《办法》重要性的认识。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城市功能、确保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建设数字城市的重要信息源。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管理城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归集、开发、管理和利用好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源,对实现地下管网的科学管理,避免各种管线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地下管线档案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各种措施,把《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二、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性,并积极行动起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制作宣传资料片、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要抓好贯彻《办法》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工作计划,确保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城建档案管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在今年内得到普遍培训。要通过宣传和培训,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真正掌握。

  三、加强组织与协调,建立综合动态管理协调机制。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涉及面广,各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要把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的相关环节,纳入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并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要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组织协调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勘察测绘单位、资料利用单位等密切合作,积极配合,建立起有效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综合动态管理的协调机制,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科学管理。

  四、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领导与监督。各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查询制度、告知制度、专项预验收制度、综合动态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监督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统一接收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发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同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资金、技术、装备、人员机构等方面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提供保障,使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五、加强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各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细则。同时,要研究制定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部署与长远工作计划,并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办法》宣传贯彻情况的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05年9月30日前报建设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对各地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进行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