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建设工程资质企业举报和人员重复情况核实的通知

建市资函[2005]57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5-09-16 00:00:0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我们于9月12日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建市资函[2005]55号),期间,我们收到了一些对部分企业申请资质中弄虚作假的举报来信,同时我们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已经上报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对申报企业的注册人员及技术骨干人员等进行了核查。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对有关企业的举报和人员重复问题(见附件)予以核实,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将核实的意见返回我司。

  对公示意见中因注册人员、项目经理变更未到位等问题没有通过的,如企业在两个月内补充变更后的证明材料,可不再重新申报审查,只对补充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尚未上报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请抓紧于9月22日前上报;逾期未报的,上述地区、部门、单位的申报材料将转下一批审批。

  联系单位: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联 系 人:赵 建  010-58933487

  附件:一、举报企业待核实名单(略);

     二、建设工程企业人员重复待核实名单(略)。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