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的预通知

建办规函[2005]714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6-01-05 00:00:0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局),各直辖市规划委(局)、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精神,部署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建设部、监察部决定在2005年12月上旬召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部署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同志、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同志作讲话;地方作典型发言。

  二、会议时间

  2005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北京市长途电话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有条件的市(地)、县(市)设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1.各省建设(城市规划)、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

  2.地(市)、县(市、区)城市规划、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

  建议邀请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本次会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促进城乡规划系统依法行政的一次重要会议。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会议的重要性,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会议准备,并协调安排不具备会场条件的乡镇有关人员就近参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