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建办档函[2006]38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6-02-08 00:00:0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划委):

  根据《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档[2005]45号)的有关安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今年一季度抓紧对本省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1、制定、出台落实《办法》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相关制度的有关情况;

  2、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查询制度、告知制度、专项预验收制度、移交制度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等行政管理环节的情况;

  3、组织协调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建立动态管理协调机制的有关情况;

  4、在资金、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保障的有关情况;

  5、地下管线档案的统一收集、集中管理、综合动态管理的有关情况;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领导与监管情况。

  7、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建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划委)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自查的组织工作,做好自查方案,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请于2006年3月3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情况书面报我部办公厅。

  三、我部将于2006年二季度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姜中桥,电话:010-58933431。


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