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

建党[2006]4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6-02-20 00:00:00
部机关各单位、各党组织: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关于“国家机关要重视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政府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对开展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部党组决定,在部机关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紧密结合建设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围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风建设,改善政府工作这个目标,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为完成部的中心工作、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创建活动的内容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坚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以过硬的思想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为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思想保证。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不同时期部的中心任务,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风建设、改善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建设部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推动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二)强化执政为民意识,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正确处理城乡发展的协调性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适时调整工作布局,解决好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把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加快城市管理机制创新和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等,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切实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加强政风建设。坚持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努力培育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风。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能够公开的建设行政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城乡规划、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行业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创新管理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方便人民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减少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丰富调查研究内容,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推动调研成果转化。

  (四)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社会经济结构的新变化和对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建设行业经济形势的分析与研究,强化宏观调控各项措施,加快职能转变步伐,坚持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规范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做到该下放的职能坚决下放,该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取消。理顺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提升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

  (五)加强道德建设,弘扬敬业奉献的精神。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进一步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努力做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榜样。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把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公务员精神与岗位职责、职业纪律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素质。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积极推进部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观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确保“两个健康”的要求,严格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六)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以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目标,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大力培育和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努力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风建设、改善政府工作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切实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提高总揽全局和战略思维的能力,提高统筹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人人争做好学上进的模范、勤政廉洁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团结协作的模范、勤俭节约的模范,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三、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司局主要领导同志和党组织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根据部党组总体安排,制定本司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方案,提出落实措施,明确主要责任,做到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领会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二)注重创新,搞好结合。各司局每年年初要提出创建活动计划和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年底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进一步搞好创建活动的目标,并以书面形式送直属机关党委和人事教育司。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加强政风建设、改善政府工作的长效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创建活动要与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和部署,全面推进文明机关建设。直属机关党委和人事教育司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宣传好的典型,发现存在的问题,将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三)搞好评选表彰。在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部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文明司局、文明处室和人民满意公务员,与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结合进行,由直属机关党委和人事教育司具体组织实施。在评选表彰时,由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办公厅和驻部纪检组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在各司局自荐、推荐基础上,结合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按照评选条件,提出推荐单位和人选建议,由部党组审定并表彰。

  附件:1.建设部机关文明司局、文明处室条件

     2.建设部机关人民满意公务员条件

                           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建设部机关文明司局、文明处室条件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在推进主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和研究解决行业面临的重大问题上,形成了新的思路,提出了新的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能从部的工作大局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工作质量和效率高。

  三、坚持求真务实,能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与其他部门配合默契,没有工作推倭扯皮、办事拖拉等不良反映。

  四、领导班子团结,政治意识强。注重理论学习,司局内学习气氛浓厚。领导干部作风民主、清正廉洁,表率作用好,凝聚力强。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班子成员在司局内外无不良反映。

  五、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好,团队精神强,勤奋敬业,廉洁自律,能严格遵守都机关各项制度规定,三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六、积极组织司局人员参加各类公益性活动,在扶贫捐赠等项工作中走在前面。

 

  附件2:

               建设部机关人民满意公务员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勤政为民。热爱建设事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主动为基层着想,热情为群众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探索,不怕困难,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三、坚持勤奋学习,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努力掌握本岗位所需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知识,熟悉本职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团结同志、关心他人,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五、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没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良反映。

  六、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连续2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或在此期间受到过部级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