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关于印发《全国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06-00058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 文  号:

    建办档[2006]45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其他

  • 发文日期:

    2006-06-12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全国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7-01-17 14:24:0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规划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现将《全国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全国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

 

为推动全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部署,特制定全国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全国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在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广大城建档案工作者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城乡建设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局面。

(一)机构体系全面建立,事业发展形成规模

至200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建立起建设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行政区域)三级城建档案行政管理以及市城建档案馆和县(市、区)城建档案室(馆)两级城建档案实体管理的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体系。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23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专门的城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没有建立专门机构的省、自治区也都确定了主管部门和专职人员。全国660多个设市的城市中,已建立了近500个城建档案馆,占设市城市总数的76%;大、中城市100%建立了城建档案馆。绝大多数大中城市设置了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实行馆处合一体制,强化了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全国各县、区城建档案工作也取得了较快发展,有 1000多个区、县建立了城建档案室。

(二)法规、标准的建设进一步加强

“十五”期间,国务院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首次以行政法规设定了违反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建设部修订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发布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等等省(直辖市)和乌鲁木齐、石家庄、贵阳等城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制定了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或规定,西安、西宁、济南、长沙等城市还通过市人大立法,制定了城建档案管理条例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两个国家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档案管理规范》也即将出台。这些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建设部制定并发布了《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为全国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以信息化建设为核心的城乡建设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在各城市全面展开。三分之一的大中城市城建档案馆建立了馆内计算机局域网,30多个城建档案馆建立了城建档案网站,绝大多数城建档案馆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建立了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杭州等馆的档案信息数字化工作已达到相当规模,并开始了数字化城建档案馆的建设。

(四)目标管理成效斐然,社会服务效益显著

“十五”期间,有37个城建档案馆经考核被批准为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10个城建档案馆被批准为国家二级城建档案馆。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92个城建档案馆被批准为国家级城建档案馆,其中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79个,国家二级城建档案馆13个。目标管理考评使城建档案馆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业务工作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城建档案在服务社会,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98年至2003年底,全国各城建档案馆(室)共接待查阅利用 120万人/次,提供城建档案189万卷(件),产生可测算的经济效益约15亿元。

(五)地下管线档案工作全面展开

2005年建设部颁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法规建设,订立规章制度,积极把地下管线档案工作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各城建档案馆积极宣传建设部第136号令的有关规定,克服各种困难,广泛收集各种地下管线档案,积极开展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现代化管理。部令的颁布实施,基本上扭转了长期以来只有少数城市开展地下管线档案工作的局面。厦门、济南、乌鲁木齐、广州、保定、莱芜、威海等一批开展地下管线工作较早的城市,已基本实现了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动态管理。

但目前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还没有跟上城乡建设发展的步伐,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档案事业还缺乏强有力的国家和地方法规;地下管线档案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急需全面推进和深入展开;档案(尤其是地下管线档案)收集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服务工作还比较薄弱;信息化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档案事业仍缺乏活力,地区发展很不平衡。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城乡建设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档案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及反恐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实现“三步走”的现代化战略部署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对城乡建设档案事业来讲,“十一五”期间也至关重要,它关系到能否跟上城乡建设发展的步伐,体现城乡建设档案的价值,提升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地位,激发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活力。我们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努力为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于城乡建设事业为主要目标,坚持“以城市为主体,以区县为基础”的事业体系,按照“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工作体制,大力开展城乡建设档案资源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信息服务和地下管线档案工作为重点,以法规体系建设为保障,以城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不断激活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活力,为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抗震防灾、应对突发事件做出更大贡献。

2.总体目标

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两种职能(即:监督、指导的行政职能,收集、保管与利用的事业职能)进一步强化;地下管线档案工作全面推进,进一步深入;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市政基础设施档案、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等城市重要档案收集进馆率明显提高;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库、建筑信息数据库、市政设施数据库、声像资料数据库等各种档案基本数据库普遍建立,数字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各级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机构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城乡建设档案馆(室)的地位有所提升,并努力向城乡建设信息资料中心、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中心和城市建设重要数据的备份中心的方向迈进。

三、主要任务

(一)管理体制与职能建设

坚持建设(规划)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城建档案事业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规定”和各地的实际,城建档案工作归口由建设(规划)行政部门领导。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地建设(规划)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将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列入本地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中,建立机构,制定计划,指导、监督本地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

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城建档案管理体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规划)行政部门内,要全部建立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个别不能设立机构的,要设专职人员负责城建档案工作。设市城市在全部建立城建档案馆的基础上,90%以上实现“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县城要有90%以上建立城建档案馆或城建档案室,其中50%以上实现“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加强行政管理职能。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职能建设,行使“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职能,开展对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行政执法,不断适应新形势,思考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开创新局面。

(二)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档案法规体系。研究修订和完善城建档案法规体系,推动全国和各省、市对城建档案工作立法的进程,使城建档案工作体系和职能得到法律保障。建设部将积极配合并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城市地下管线条例》,争取制定并颁发《小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关于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省政府规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一五”期间要积极创造条件出台,出台率争取达到80%;市级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率要争取达到60%。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充分行使城建档案管理的行政职能,认真履行城建档案业务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等职责。

(三)城建档案馆(室)建设

1.档案馆(室)功能建设

城建档案馆作为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辅助决策单位,不仅具有收集、保管城乡建设档案为城乡建设和社会公众服务的基本功能,而且具有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维护城市历史真实面貌、繁荣文化教育等社会功能。要充分发挥城建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和社会功能,把城建档案馆建成永久保管重要城乡建设档案的基地、辅助政府决策的参谋与助手、提供城乡建设历史与现状的信息服务中心、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中心和城市重要数据的备份中心。

根据城建档案馆、室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各级城建档案馆人员数量应达到如下标准:直辖市50人以上;特大城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40至50人;大城市25至40人;中等城市10至25人;小城市和县5至10人。城建档案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至少应占全馆总人数的80%以上。

2.馆(室)藏建设

优化馆藏结构,建立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馆藏体系。“十一五”期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收集工作,在保证地上工程档案收集齐全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地下管线档案、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村镇建设档案的收集。增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收集力度,采取措施,严格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审批管理,不断提高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率,努力把城建档案馆建设成为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十五”、“十一五”时期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重点工程档案,应全部接收进馆。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收集建设系统各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档案。重视村镇建设档案的收集,结合村镇规划、建设的发展需要,加强基层城建档案机构建设,把正在迅速形成积累的村镇建设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好。

3.馆库建设

馆库面积特大城市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大城市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中等城市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小城市1000平方米以上,达标率70%;县500平方米以上达到30%。配备充足的档案装具,保障城建档案机构的安全管理设施,实现城建档案馆基本保护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温湿度记录仪、除湿机、安全监控等,达到100%配置齐全。实现城乡建设档案安全保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贯彻《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积极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三网一库”建设方面,实现全国各市级城市城建档案馆全部建成局域网,城建档案馆(室)全部实现档案管理计算机化;建成一批向社会公布城建档案信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体现城建档案专业特色的网站,建成全国性的城乡建设档案网站,实现各城建档案馆的档案信息网在国家公用通讯平台基础上的互联;积极参与当地政务网建设,发达与沿海地区的市级城建档案馆应积极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与档案信息网的建设结合好。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方面,全面完成市级馆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实现馆藏档案检索计算机化,县级城建档案馆(室)要有80%完成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从服务城乡建设、服务政府与公众出发,抓紧建立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库、建筑信息数据库、城市规划审批成果数据库、声像资料数据库等各种档案基本数据库;有计划的开展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有步骤地开展城建档案电子文件的接收工作;积极开展数字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建成几个数字城建档案馆的示范点

(五)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与利用服务

进一步贯彻执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6号),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把地下管线档案的验收、移交与报送工作,纳入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审批程序,统一接收和集中管理全市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不断提高地下管线档案的进馆率。积极参与、协助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普测工作,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地下管线综合、动态的管理。积极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查询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作用,减少地下管线事故的发生,努力把城建档案馆(室)建成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中心。

(六)档案信息利用与社会服务

服务是提高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生存与发展活力的根本手段。积极开展面向政府和社会的提供利用服务,以“服务”为立馆之本,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的城建档案服务利用体系。紧紧围绕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业务,深层挖掘城乡建设档案所蕴藏的丰富信息,开展城乡建设各类信息与数据的汇总统计,为城乡建设提供各种基础信息;主动提供声像、编研、扫描等各种形式的服务;积极举办城市规划展、城乡建设成就展等活动,大力宣传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就。通过优质的服务,体现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存在价值,提升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地位。

(七)科研与标准建设

发挥城乡建设档案专家和建设(规划)专家的作用,开展一批学术研究课题,促进城乡建设档案科研和学术交流。建立城乡建设档案科研成果激励机制,开展城市建设档案科研成果评审工作。抓紧制定《建设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元数据标准》等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系列标准,逐步完善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职能,积极开展业务指导、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等活动。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建档案馆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城乡建设档案事业活力。

(三)研究和制定鼓励、扶持城市建设档案馆事业发展的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建档案馆的经费投入。

(四)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广泛吸引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建设好省一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干部队伍,为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五)开展对城建档案馆现状评估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