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离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您即将离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请注意您的账号和财产安全。
您即将离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请注意您的账号和财产安全。
关于批准发布《档案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000013338/2008-00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标[2008]51号
2008-07-01
标准定额(标准科技)
2008-02-27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国家档案局负责编制的《档案馆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档案馆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档案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邮编:100835
承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网站标识码:bm18000002 京ICP备10036469号
京公网安备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承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网站标识码:bm18000002 京ICP备10036469号
京公网安备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