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08城市发展与规划国际论坛暨首届河北城市规划建设博览会”的通知

建规综函[2008]041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8-04-25 18:21:00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城市规划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定于2008年6月19—21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召开“2008城市发展与规划国际论坛暨首届河北城市规划建设博览会”。会议主题为“生态城市—我们共同的家园”,就城市规划、生态城市、绿色交通等议题进行研讨。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针对城市规划、生态城市、绿色交通等方面进行专题学术研讨。

  2、对优秀生态城市规划及部分城市规划建设作品进行展示。

  二、组织方式

  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廊坊市人民政府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河北省建设厅

       国际中国规划学会(IACP)

       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邦蒂会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报到时间:2008年6月18日全天。

  会议日期和地点:

  “2008城市发展与规划国际论坛”2008年6月19日—20日(廊坊国际饭店);

  “首届河北城市规划建设博览会”2008年6月19日—21日(廊坊国际会展中心)。

   会议具体议程详见附件。

  四、参会人员

  大会参会对象包括主办单位代表,国际组织代表,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人和各城市规划、城市交通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代表,城市规划、交通运输、生态城市与环保领域的专家、学者、研究员;相关科技公司;开发商及国内外城市规划设计专家;以及来自国内外规划设计、交通规划、环境设计院所、公交企业和园林景观设计咨询公司的专家及业内人员。特邀报告人请准备会议发言。

  请各位代表将通知所附参会回执填写好后于2008年5月18日前提交给大会组委会办公室。以便做好会务组织安排。

  会务组联系人:

  联系人:蔡子纯 高玉建 郝凯

  电 话:010—58933591、58933559

  传 真:010—58933632

  电子邮箱:chinaplanning@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附楼311室  100835

  大会指定网站:www.cityup.org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网站:http://www.chinasus.or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司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代章)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会议议程

  具体安排拟定为:

  第一天(6月19日)

  上午:

  1、大会开幕式(地点:廊坊国际会展心)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环保部领导致辞

      2、河北省政府、建设厅领导致辞

      3、廊坊市委、政府领导致辞

      4、国际组织代表致辞

  2、首届河北省城市规划建设博览会开幕仪式(生态城市规划展、城市优秀规划设计作品展、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展览)

  (地点:廊坊国际会展中心)

  3、城市推介暨项目发布会(河北省)

  4、万庄生态城首批项目开工奠基仪式

  下午:大会主旨报告:(地点:廊坊国际饭店);

  第二天(6月20日):

  全天分会场交流(地点:廊坊国际饭店);

  围绕主题展开的议题:

  1.国际生态城市理论与范例

  2.中国生态城市规划与范例

  3.城市的生态化改造与老工业城市复兴

  4.全球化时代的城市发展与规划理论建设

  5.城市规划管理创新和《城乡规划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6.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生态环境建设和投融资改革

  7.绿色交通、公交优先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8.城市交通规划的理论与实践

  9.城市轨道交通新技术

附件2:

2008城市发展与规划国际论坛
暨首届河北城市规划建设博览会参会回执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邮编:

单位: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手机:

传真:

入住时间:             返程时间:

交通工具乘坐方式及是否接站:

返程票预订:

请用符号:“√”选择下列项目:

住宿标准  □标间   □单间

□报告题目:

拟参加专题:□分会场1  □分会场2  □分会场3  □分会场4
      □分会场5  □分会场6  □分会场7  □分会场8

备注:

  1、本回执复印有效
  2、若驾车前往,司机是否由大会统一安排住宿,请在备注栏中告知
  3、请于2008年5月18日前把本回执邮寄、传真或E-mail回至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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