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0-00685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文  号:

    建办受理函[2010]28号

  • 实施日期:

    2010-07-12

  • 分  类:

    建筑市场监管, 标准定额(标准科技)

  • 发文日期:

    2010-07-12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2010-07-23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0-07-12 16:44:00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合格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名单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0年7月12日至7月23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我部办公厅或标准定额司书面反映情况,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我部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公示企业名称有误的,应与初审资质管理机构取得联系,由初审资质管理机构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我部无任何关系,均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无关系。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010-58933216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