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0-00425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文  号:

    建办受理函[2010]33号

  • 实施日期:

    2010-07-26

  • 分  类:

    城乡规划

  • 发文日期:

    2010-07-23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2010-08-06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0-07-26 09:55:00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重组和陈述)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0年7月26日至8月6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