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0-00311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文  号:

    建办受理函[2010]38号

  • 实施日期:

    2010-08-31

  • 分  类:

    建筑市场监管

  • 发文日期:

    2010-08-3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2010-09-13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0-08-31 10:22:00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合格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0年8月31日至2010年9月13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我部办公厅或标准定额司书面反映情况,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我部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公示企业名称有误的,应与初审资质管理机构取得联系,由初审资质管理机构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我部无任何关系,均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无关系。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010-58933216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