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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000013338/2011-004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11]141号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2011-09-14
2017-12-12
依据《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失效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
为指导“十二五”时期我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邮编:100835
承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网站标识码:bm18000002 京ICP备10036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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