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城[2016]247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6-11-22 11:38:18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现将《全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风景名胜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林业局、旅游局、文物局、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