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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标[2017]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做好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9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的要求,请各地区、各行业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统计报表工作。
二、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军队系统的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网址:http://www.ceca.org.cn),填报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将统计报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地区、各行业应及时对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打印本地区、本行业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将数据汇总表和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一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四、军队系统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上报统计数据及书面报表。请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统计数据电子版及书面汇总表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
五、各地区、各行业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
标准定额司 黄维
电话:010-58933216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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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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