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标[2017]164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7-08-04 14:48:4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