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市行撤回字〔2019〕1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9-00145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建筑市场监管

  • 发文日期:

    2019-05-08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市行撤回字〔2019〕1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9-05-16 16:09:45

中土五环(上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标准要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部于2019年1月21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回告字〔2019〕1号),你单位于2019年4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回你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明霞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