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19〕8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9-00686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19-07-08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19〕8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9-07-10 13:53:31

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你单位监理的保定市裕华商务中心工程,发生一起吊篮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保定市莲池区裕华商务中心建设项目“3.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单位存在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的违规问题没有及时纠正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3月15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8号),你单位于2019年4月10日签收,之后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工程监理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