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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19〕8号
000013338/2019-0068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管理监督
2019-07-08
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7日,你单位监理的保定市裕华商务中心工程,发生一起吊篮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保定市莲池区裕华商务中心建设项目“3.2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单位存在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的违规问题没有及时纠正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3月15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8号),你单位于2019年4月10日签收,之后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工程监理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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