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19〕33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9-00338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19-09-03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19〕33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9-09-24 16:34:21

福建江海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长乐市里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营前镇西区健身广场工程”等项目业绩造假,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12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110号),你单位于2019年6月2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