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0〕13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240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0-06-12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0〕13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0-06-22 09:31:33

山东兴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9年2月14日申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业绩“微山山水水泥有限公司2500t/d熟悉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水泥石灰岩石矿矿山运输道路及采准工程”不存在。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月21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1号,你单位于2020年4月3日签收,并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