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1〕51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461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1-09-16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1〕51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1-09-28 09:21:27

张会芝:

  经调查核实,你在三明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利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7月2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46号),你于2021年8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