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2〕9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027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2-01-1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2〕9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01-17 14:11:34

河南荣冕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南祥泰路桥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于2017年12月20日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22项业绩中,“滑县创业路新建工程”、“滑县星林路运河桥工程”、“滑县南安路市政道路工程”、“滑县通达路市政道路工程”、“滑县东兴路市政道路新建工程”、“林州市开元大道新建工程”、“林州市昌平大道市政道路工程”、“林州市汇通路(迎宾大道-中州大道)道路工程”、“林州市北海大道(建安路-新河路)道路工程”、“林州市竹楼桥桥梁工程”、“林州市长山路(团结路-新中大道)供水管网工程”、“林州市开发区宝南大道供水官网工程”等12项业绩不存在。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后,你单位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