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2〕27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293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2-06-17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2〕27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07-06 11:23:56

林钟:

  2020年1月15日,颍上县城南成美·翡翠湾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80万元。根据《颍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美·翡翠湾工地“2020·1·15”高处坠落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颍政秘〔2020〕2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按规定进驻施工现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材料任由他人代签,对安全员不按时在岗、是否尽职履职未督促检查,对此起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2年4月15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16号),你于2022年4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责令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