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2〕40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441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2-09-0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2〕40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09-15 16:24:28

王本泉:

  2021年10月30日,山东中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绣惠片区安置房项目规划红线外供热管网配套工程在大桥路中段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章丘区“10.30”山东中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章政字〔2021〕12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要求审查和验证现场施工人员的资质资格,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现未支护、未放坡隐患仅下达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发时未对施工作业进行旁站监理,放任施工人员不按施工技术标准、图纸和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沟槽开挖和管道安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25号),你于2022年7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