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2〕41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442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2-09-0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2〕41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09-15 16:27:24

齐元军:

  2021年10月30日,山东中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绣惠片区安置房项目规划红线外供热管网配套工程在大桥路中段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章丘区“10.30”山东中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章政字〔2021〕12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绣惠片区安置房项目规划红线外供热管网配套工程项目经理,未依法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中昱公司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中昱公司违法分包和牛家强挂靠华鋆公司参与施工的违法行为,事发时未安排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放任施工人员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图》和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沟槽开挖和管道安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26号),你于2022年7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