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46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337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5-3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46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6-07 15:15:11

陈春森:

  2021年3月26日,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通航产业园清月路道路建设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徽鸿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肥政秘〔2021〕98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清月路道路建设工程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签发了《工程开工令》。

  我部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45号),你于2023年5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