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54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373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6-16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54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6-25 09:37:50

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9日,新疆兴教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昌吉市2019年给排水工程项目下三工村标段,在埋压管道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新疆振通志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9.19”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昌州政函〔2022〕6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你单位于2020年11月5日吸收合并新疆兴教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全面继承新疆兴教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缺位,伪造文件,干扰事故调查;工作制度不落实,监理人员工作不到岗,长期不在岗,未履行日常安全检查职责。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49号),你单位于2023年4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3年6月23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你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