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3〕101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481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8-17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3〕101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8-24 14:53:51

福建中建恒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南城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吉祥庭居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湄洲湾北岸后湖社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均不存在,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02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