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3〕102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482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8-17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3〕102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8-24 14:54:13

厦门树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业绩材料中,“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湖大厦)”项目申报建筑面积为30486.91平方米,实际为17545.76平方米。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57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决定,不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