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66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504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8-17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66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8-28 15:30:08

长沙政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位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湖南星沙机床设备有限公司的星沙机床工程机械制造总部基地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混凝土搅拌车溜车伤害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55.8万元。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宁乡高新区“12·2”较大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履行项目监理职责不力,对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提前组织项目开工建设的行为未予以制止;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两个以上单位进行有相互影响的交叉作业风险的监理警示不足;未及时对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检查方面的问题和施工总包单位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的问题督促整改。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56号),你单位于2023年6月25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3年8月28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