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79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525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8-25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79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9-01 17:47:14

甘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日,兰州市西固区陈坪街道陈官营村、东湾村城中村改造打捆项目一期(高家咀地块)安置房项目一标段工地内,发生塔吊上部结构倾翻,导致作业人员高空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起重伤害较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89万元。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兰州市西固区安置房项目“5·3”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兰政函〔2022〕98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未能严格履行监理安全管理法定职责,未认真执行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生产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36号),你公司签收后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有关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3年9月1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