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78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527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08-25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78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9-04 13:35:45

长沙春华建筑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位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湖南星沙机床设备有限公司的星沙机床工程机械制造总部基地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混凝土搅拌车溜车伤害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55.8万元。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宁乡高新区“12·2”较大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有效制定项目工地运输车辆交通组织方案,在项目工地施工路段未设置明显的有关车辆通行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未按照与宁乡双檀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的约定明确安排专人负责对混凝土车辆进出项目工地的统一调度指挥;未针对施工场地内车辆通行状况加强对场内道路的检查,未及时检查维护场内道路下水道井盖被通行车辆碾压所发生的位移、掀开、翘起等情况,造成车辆通行和会车困难;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两个以上单位进行有相互影响的交叉作业风险研判辨识不到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未指定专门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施工作业现场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不力;在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提前组织项目的开工建设。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60号),你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3年9月4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