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83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641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10-08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83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0-16 08:27:40

何玲:

  2022年6月24日,位于金昌市金川区永昌路西侧的金川公司聚金润园A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川公司聚金润园A区项目“6·2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金政发〔2022〕7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管控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65号),你于2023年9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