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84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642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10-08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84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0-16 08:27:49

许洁:

  2022年6月24日,位于金昌市金川区永昌路西侧的金川公司聚金润园A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川公司聚金润园A区项目“6·2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金政发〔2022〕7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66号),你于2023年9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