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94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48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12-22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94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8 18:02:18

梁保纲:

  2023年2月14日,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汇通广场项目进行施工时,1名工人高处作业时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4.5万元。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浙江正然建设有限公司“2.14”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宣政复〔2023〕2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及时发现窗口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隐患,复工验收走形式,未能全面排查隐患,导致隐患长期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83号),你于2023年11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