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3〕89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3-00851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3-12-22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3〕89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12-28 17:49:21

王国柱:

  2021年10月5日,亳州高新区丁庄还原小区在建项目14#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4万元。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亳州高新区丁庄还原小区“2021·10·5”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亳政秘〔2022〕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足额配备监理人员,对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81号),你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