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4〕1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4-00014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4-01-05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4〕1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01-09 17:39:57

李昌伟:

  经调查核实,你在广西桂林玉鑫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浙江临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22号),你于2023年11月22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