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4〕7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4-00073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4-02-04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4〕7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02-19 16:46:03

王超:

  2021年9月2日,安徽省亳州高新区建投铂悦府建设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根据《亳州高新区建投铂悦府建设项目“2021.9.2”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认真落实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专业分包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我部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75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