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4〕11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4-00092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4-02-07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4〕11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02-22 15:31:35

张明君:

  经调查核实,你在威海市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藏诚铭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34号),你于2023年11月17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决定不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