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4〕13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4-00094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4-02-07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4〕13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02-22 15:33:20

胡忠心:

  经调查核实,你在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基筑设计有限公司、保定实华工程测试有限公司、冀美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141号),你于2024年1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江苏、贵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