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3〕88号)的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4-00180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4-04-0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

督罚字〔2023〕88号)的送达公告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04-09 17:01:57

田英民:

  2021年8月17日,合肥市庐江县徽州大道南延工程(庐江段)一标段杭埠和特大桥托架在预压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9.8万元。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庐江县“2021·8·17”较大桥梁托架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皖应急函〔2022〕376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不参与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对项目部各项工作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68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3〕88号),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3〕88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