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4〕32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4-00185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4-04-02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4〕32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04-11 15:45:04

焦笑彦:

  2023年7月29日,衡水市安平县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发生1起天然气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82万元。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平县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项目“7·29”天然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衡政字〔2023〕20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出借个人资格证书,未依法履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5号),你于2024年3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