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8号)的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4-00187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4-04-10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督罚字〔2024〕8号)的送达公告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04-11 13:26:13

白卓:

  2021年10月5日,亳州高新区丁庄还原小区在建项目14#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4万元。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亳州高新区丁庄还原小区“2021·10·5”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亳政秘〔2022〕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到位,安全员总数未按标准配备,安全员未按专业等要求配备;未按规定组织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按规定组织向施工班组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发现事发采光井、接料平台临边防护等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76号),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8号),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8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