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4〕34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4-00207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4-04-14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4〕34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04-17 16:31:26

王军:

  2021年8月9日,在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皖投国滨世家二期施工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货车司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8·9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肥政秘〔2021〕15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有效落实吊装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于2024年2月5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7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