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24〕37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4-00213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4-04-14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24〕37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04-17 16:25:38

陈磊:

  2023年5月23日,安徽省广德市桐汭街道万象佳园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5万元。根据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广德桐汭金峰万象佳园建筑工地“5·23”高处坠落事故处理建议的批复》(广政秘〔2023〕163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未组织开展电动三轮车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漏洞、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4年2月5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11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