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12号)的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4-00235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24-04-26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

督罚字〔2024〕12号)的送达公告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4-04-26 16:37:52

田绪江:

  2021年3月19日,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史村安置点二标段项目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根据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3·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开建〔2021〕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工地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制止和纠正高处作业过程中的违规作业行为,对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95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12号),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罚字〔2024〕12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4年4月26日